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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下海前后(发生在宜昌的自传故事 连载中)

本主题由 花欲燃 于 2008-8-13 13:37 置顶
这就是笔杆子  杀人  ..
血都不流

曾经情难堪,秋风刺骨寒。而今心已静,随处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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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首份绝密请示报告




    D科长取得水文局领导签字的上方宝剑后,几次找J局长签字的事,局长以“书记签字就行了”推辞了,D科长想算了吧,J局长在“雁过不留声,言过不签名”方面,何许还是他师傅呢!反正现在还是党领导行政吧,书记签字就行了,其他问题也没有心思多考虑,他早就归心似箭,好不容易等到手上其他事情办完,7月18日一早匆匆搭乘班车,下午2点返回宜昌。本来D回家吃饭后马上要交代W副科长起草上报水文局报告的,那里知道因为这两周太辛苦,一觉睡下去就没有醒,直到天黑他老婆叫他吃晚饭时才起床。他把情况和计划对他老婆说了,他老婆埋怨说,“你起草张昌茂文件就十万火急?还是补休两天再上班吧,这么辛苦为哪宗?”


    无奈D科长只好休息了两天,耐心熬到7月21日这一天。上午第一件事就是在办公室向W副科长交代如何起草26号文件。


    W也是早等这一天了,如何编造起草的内容他也早成竹在胸。D科长拿出我的人事档案,给他作起草的参考。不到1个小时,(89)长葛政字第26号的初稿出来了。


        关于张昌茂同志作离职处理的请示报告




                (89)长葛政字第26号



水文局政治处:


    张昌茂,男,1953年10月出生,1975年12月来长办宜实站工作,1983年至1986年在长江职工大学学习。离岗前在葛实站技术科(资料验收组工作)


    张昌茂为搞宜昌市交通信息站有一段时间的思想准备。1988年11月15日起办了营业执照。当时站上一切待遇:按在岗人员对待。对此群众反映强烈。1989年3月下旬,水文局汛前检查组来站后,对张昌茂同志离岗问题提出了意见。后站部(将局检查组意见)通知了张昌茂同志并从89年4月1日起停发工资等。事后张昌茂写了停薪留职报告,(在办理处理中,经请示,但上级)对张昌茂同志的停薪留职报告未批,并要求张昌茂同志回站工作。站部通知张昌茂在6月1日前必须回站工作。5月30日接到张昌茂同志辞职请示报告,(经决定,由于基层没有审批权利)于6月3日呈交局政治处。(后于)6月21日下午(政工科)将上级组织意见当面给张昌茂同志明确,停薪留职、辞职报告都不批,速回站工作,张昌茂同志坚持要按科协有关文件精神作辞职处理后,站部又(于7月5日)正式通知张昌茂同志,如不(于7月10日前)回站,按除名处理,张昌茂同志至今未回站上班。


    张昌茂同志从88年11月15日正式离岗至今,组织上又多次说明了意见,但张昌茂同志(一意孤行坚持己见不接受)组织上的意见(置之不理)。根据上述事实,经研究决定,对张昌茂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1988年11月份至1989年3月份所发的工资、津贴、奖金等一律通知追回,并按有关文件精神,追回张昌茂同志在职大学习所用的培训费2千元,长办发的工作证及站出示的有关张昌茂同志的证明,一律予以收回。


        妥否,请批复。



附:张昌茂同志的报告二份




                长办葛实站



                   1989.7.
(21  18)




[1989.7.21日—7月26日期间D科长一手经营的首份绝密(89)长葛政字第26号初稿]




    D科长刚向L书记把这趟汉口之行的收获汇完报,就听W说初稿写完了,他狐疑地从头到尾详详细细看了一遍,不由得对W夸奖说:“不错!特别是把3月下旬引蛇出洞的“局长方案”改为局长对“离岗”提出了意见,把“停发工资等待上级批文”说成是因为张“离岗”的原因写得好,说明你对张很有研究!”





    “对他我当然了解啦!”W一参加工作就与我同一个寝室,81年起在一个水文站,他一直对我当“测验组长”期间小看了他而耿耿于怀,如今报复的机会来了,他把我如何“离岗”的问题研究的很透,准备把我打翻在地,再踏上一支脚的。不过实际上D科长写之前已经提示了他这样写的,他也不好意思多炫耀。

    “这些还要修改。”D边说,边将初稿中()中前面的句子划掉,然后写上新的意见。在“站部通知”中间加了“将局检查组意见”以掩饰局长三方案;特别是火药味的词如“ 一意孤行”等改为“坚持己见不接受”等,让外人看不出他们的仇恨心态。




    最后,D科长审看落款日期时,要W将21日改为他回宜昌的18日。



    W不解,问:“为什么要把日期提前3天?”



    D科长本想日期提前3天,上报到局里,让领导们有时间上的压力,好早点批复;听W一问,他到不好明言,只好说,“不该问的不问,政工干部的纪律你不知道?”

    W连忙不再发问,将落款日期21改为18,但到底是被动思维,稿纸上拟文栏签名“W**”后的日期“21/7”却没有改过来,为我们认识D科长等如何随心所欲篡改日期草菅百姓留下了线索。


[W将落款日期21改为18,但拟文栏签名后的日期21/7却没有改过来,为我们认识D科长等随心所欲篡改日期留下了线索]


    日期修改完,W象是征求D科长意见一样:“你在文件核稿栏签名?”

    D望着W,心想他是个傻瓜,一个“文字杀人”,这个“露脸”机会他怎么会要?“我们都是政工科的人,核稿也留给主任室的人吧!”

    W看出D科长的老到:一份26号文,活生生都是D科长一手操办,确看不出他的一个签名,好厉害!他早料到D科长有怎么一手,因此D寄出“7.5通知”的第三天,即在留底的22号文下方记录:已于7月6日寄挂号信至张昌茂家,西陵1路188号,(D寄) 89.8/7

[W在22号文记录:已于7月6日寄挂号信至张昌茂家,西陵1路188号,(D寄) 89.8/7]

    名誉上是记录“7月6日寄信”,其实关键是“D寄”两字。现D科长什么都要他出面,起草文件也不少他,如果到时候有漏子, D会不会把他出卖?正在想着,他看D科长去与L书记密谈了,连忙在D科长带回来的“22号文”上记录:小D于7.18日从汉口带回,W。

[担心D会把他出卖,W在D科长带回来的“22号文”上记录:小代于7.18日从汉口带回]

    刚一写完,D科长进来看见了,马上明白W是要把他背后活动都要亮出来,看来W也不是省油的灯。不过他一想,反正大家是绑在一个战车上了,现在还不是分道扬镳的时候。不多说,马上拿起材料,亲自到主任室找人垫背。他想如果将来他赌输了,也要拉上尽可能多的人为他陪葬。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28 08: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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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节

    正好L1副主任一个人在,D知道他与L书记是大学同学,平时见面也就很亲热,今天只打了声招呼,直接把汉口带回来的“7.5通知”(22号文)及水文局两位书记签字给他看,然后递上今天的“26号文”初稿:“张昌茂离岗之事,请L1大主任核稿!上头水文局已经定了,不过在长办批下来之前要保密哦!”

    L1副主任一听说“上头定了”,又要他“核稿”,知道D这次要拉他下水,但他也知道D副书记的厉害,过去对D从来不敢怠慢。不过D科长也许不知道,如果不是他提出的“组织选派,资金自筹”的“点子”,当初因为单位没有钱投资,这个“多种经营”项目就夭折了,如今要他在他的“点子”项目上砍一刀,对他来说是个讽刺,不由得对“设计师”所说的“党证分家”再不报期待了。“政治运动”的需要,“组织选派”可以说成是“擅自离岗”!太厉害了,他不能为技术科的项目误了自己的前途!他不得不违心地戴上近视眼镜,拿起马马乎乎看了一遍,几乎没有动一个字,就签上自己的名字:“刘**0721”。

    D科长看到L1主任蛮识相地,好不高兴!“会签栏”还空着,下一步是把技术科拉下水!他连忙拿起文件稿纸来到技术科长办公室。


    “S1科长你好!”D科长很热情地打招呼。

    “噢,D书记你好!”S1科长一般称D科长为“书记”的,“到汉口调资的事情办了吗?我们应该没有问题吧!”

    “S1科长会有什么问题?”D科长讨好地口气说:“不过,今天有另外的问题要你帮忙?”D说着,递上“26号文”的稿纸,接着又把“上头定了,批前保密”的话重复了一遍。

    S1科长一看,还是为办项目的事,担心又扯到技术科来了,心里不免有些烦。不过细看文字,还没有提到技术科一个字,何不做个顺水人情,提起笔就在D科长指定的“会签栏”写上:同意站上意见。孙** 7.21。

    “好!谢谢了!”第二个人终于下水了!D科长与S1科长告辞,心里想到最后一道难关,这就是H主任签发!怎么向H主任开口呢?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5 1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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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签发”与“商定”的背后


    D科长到主任室去看H主任来了没有,一问,主任秘书说H主任电话说了,有事,今天是周五了,下周来。D科长只好等。

    7月24号是周一,D科长一直盯着主任室,但一直没有看见H主任来。直到周二上午9点,D科长才看见H主任走进他的办公室。

    是立即去找他?他理了下思路,用什么理由说服H主任签发呢?他在没有把握情况下,不会立即去找,他知道光靠他的牌子还不行。他要象上次22号文一样,继续打出水文局的牌子!要打上级的牌子,必须有理由有根据。想到这,他马上进入政工科室内的保密电话亭,拨通了汉口机关的电话。电话是政治处的某科长接的,D科长把26号文情况说了,只等H主任签发了,但是不好开口,担心H不会签。

    “你要盖葛实站的公章,非要站部法人一把手签发不可,否则无效。”水文局政治处的科长说;

    D科长又问“如果H不签怎么办?”

    “那么,只有要他履行职务了!”

    D科长一听,马上推开保密电话亭的黑门,把他在灰暗中听来的“指示”记录下来,然后带上电话记录,去了L书记办公室,把水文局领导的“履行职务”的指示“传达”一下,以便将来有L书记做个证明;接着把电话记录和26号文稿纸塞给W,要W赶快到主任室去找H,说时间长了,担心H又走了。

    W副科长听命,去找H主任签字。过了一会,W回来对D说:“H主任说忙,意思好象是不愿意,只有你去了。”

    D科长想,这文件没有他签名,他不能出面,马上又拿出水文局两位书记在22号文上签字的“上方宝剑”,要W再到主任办公室去等候。

    H主任正在与C主任商量生产上的事,是很忙,W副科长这次没有走,而是坐在旁边等候。等他们商量完了,W才站起来,走到H主任办公桌旁边,先递上“上方宝剑”,说“水文局两位书记签字了,张至今没有回来,就除名。”

    H主任接过一看,心里就明白了,原来他们一切事情早就越级办好了,他真后悔不该在22号文上签字的。他也听我汇报了政工科的人躲避我,什么“安排工作,签字结算”都是骗人的!现在鸭子已经被赶上架了,怎么办?想着,H主任的脸色变得严肃了。W一看H主任脸色变了,赶紧递上26号文稿纸说:“水文局指示我们起草的26号文,现在起草、核稿和会签都有了,只差您的签发了!”

    “我不签行不行?”H主任推开26号文。

    W科长又递电话记录,强作笑脸地说:“水文局领导说要您履行职务!”

    H主任接过电话记录看了下,对W说:“既然说是上级指示,签可以,是你要我签的!你们转达政治处,我保留我的意见!”

    H说完,拿起26号文细看起来,然后在“当时,站上一切待遇:按在岗人员对待”的“当时”后面,增加了“站领导及科领导与其本人商定,为试办一年,在一年内上交站2500年”一些内容;他尽量把事情改得客观一些,以免缓解一下良心上对我的歉疚感。其中的“商定”他本来不想用,而想用“会议决定”的。但转念一想,他“决定”的现在被“否定”了,到时候要他一个人扛?不如也拉上技术科一起扛!

    对“站上一切待遇:按在岗人员对待。对此群众意见很大”的末尾一句话,他也感到不中听!马上改为“对此群众反映强烈”。他想单位内部的对手就是借“意见很大”来达到整人的目的,而他用“反映强烈”,只是宣传不够,是群众“不理解”,不等于“意见很大”。即便以后文件报上去了,他还可以向长办主管水文的主任们反映,争取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文件其余内容没有什么好改了,最后,H主任在签发栏写上“胡君继 7.25”。


[89.7.25H主任被迫履行职务签发并且修改26号文]

    D科长真不敢相信W这回这么顺利就拿回了H主任的签字,显然H主任修改了部分内容,但不修改结论就行。他感概上级任命的干部,一般没有不怕上级的.

    下一步是马上打印文件。打印室当时还是挂在技术科,打印文件必须要技术科长签字。D科长亲自拿起文件到S1科长办公室。

    S1科长把H签发后的文件又认真看了一遍,特别是H主任添加的“站领导及科领导与其本人商定,为试办一年,在一年内上交站2500年”一句话,S1来回反复看了几遍,直到他认为对他技术科没有太大的影响后,才在打印单上签上“同意打印”的字。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8 03: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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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节)

   
    文件已经在打印了,没有任何一个官员给我透露半点风声,因为违反“保密纪律”,就是对自己的乌纱帽过不去!当时虽然没有《劳动法》,但已经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却没有一个人为我去追究要执行中关于“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精神。

    有人可能狡辩说我们不是“企业”,但即便我们是事业单位,也应该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处分任何工作人员,应该对其所犯错误的事实认真进行调查对证,并且经过一定会议讨论,作出书面结论。在讨论的时候,除了特殊情况以外,应该通知受处分人出席申诉意见”的规定。他们没有“会议讨论”,也没有我一直坚持的“书面结论”,更没有“通知受处分人出席申诉”的程序!


    D科长们的行动证实了以上的普遍结论:他们几个“兄弟”歪曲事实以后,然后在“法律”摘取对他们有用的几句话,来为他所用,事后他们去喝酒庆祝去了;余下参与会签文件的技术科S1科长,却
一个晚上在床上辗转反侧睡不好觉,H主任添加的“站领导及科领导与其本人商定,为试办一年,在一年内上交站2500年”在他眼前晃来晃去,特别是“商定”两个字,他老在心里揣摩:什么叫“商定”?H主任为什么用“商定”代替“会议决定”?“商定”对他们技术科,对他本人有什么影响?他把这个事情前后联系起来,明白了这是书记与主任的矛盾使然,以及D科长利用矛盾浑水摸鱼,他明白,中国真正想“党政分家”不可能,党总是领导一切的,这次一定要站在党委一边,可不能站错队!

    S1科长想好了,第二天,他到打印室,拿起26号文就找到D科长说:“H主任说是与技术科“商定”的,我有几句话要补充!”

    “补充什么?”D科长没有明白过来;

    S1科长把昨天晚上想到的对D科长说了,然后要求说“我写在文件下方吧,留个文字根据!”

    D科长想了想,他连H主任就摆平了,不相信S1能够翻起个大浪,“你有什么意见就写吧!”

    S1科长看D科长同意了,拿起笔就写下了如下文字:

    当时站领导及科领导与其本人商定一说,说明如下:


    1 是在张再三催促下,由张请站领导来见;



    2)方案由站领导和张谈定,我们服从。

   3)科里要求张不干违法之事,否则我们概不负责,所谓商定的事,要有文字报告,站领导批复为准,



  4)文字报告至今未见批复意见。





               S**

                 7.26




[S1科长在26号文件稿纸下方就H主任“商定”一说补充意见]



    D科长认为S1太小心了,就安慰S1说“你不用担心,其实没有必要!”

    “还是说清楚为好,我们没有权利放人的.”S1科长只要把自己责任推干净就行了。



    但是,主任室与技术科围绕“商定”两字在打笔墨官司时,他们修改增加的几句话,我看至少证明了:

    1)不管是我叫主任来的,还是主任自己来的;不管是“商定”还是“决定”,总之是主任“来”了,“定”了,加上“8.22”技术科与站部两份书面证明与“9.16”法人证明,说明有“组织选派”的“主任意见”和与技术科经济上的“口头协议”存在;

    2)技术科“服从”领导决定,我张昌茂更没有不“服从”领导决定之理!政工科的所谓“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大前提不攻自破,所有建立在此基础上的“通知”和背后的“文件”都没有事实依据!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8 03: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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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添油加醋  是这么回事

曾经情难堪,秋风刺骨寒。而今心已静,随处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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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水文局206号文


    7月26日,技术科S1科长在首份绝密的(89)长葛政字第26号文件稿纸下方,就H主任“商定”一说补充了4条意见,当天即完成打印。D科长从打字室取回文件后,马上交代W再次核对、登记等。W没有忘记,在书写邮递汉口水文局信封时,于26号文右上角写上:89.26/7寄出。

    此稿2006年才曝光,被称之为“7月18日稿”,2个多月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冒出相同文号的文件,宜昌水文站的怪事真多,让大家开眼界了。让我们再次欣赏一下D科长在1989年7月21日起草,7月26日打印的(89)长葛政字第26号文正式文本。



         关于张昌茂同志作离职处理的请示报告



           (89)长葛政字第26号


水文局政治处:


    张昌茂,男,1953年10月出生,1975年12月来长办宜实站工作,1983年至1986年在长江职工大学学习。离岗前在葛实站技术科工作。


    张昌茂为搞宜昌市交通信息站有一段时间的思想准备。1988年11月15日起办了营业执照。当时站领导及科领导与其本人商定,为试办一年,在一年内上交站2500年,站上一切待遇:按在岗人员对待。对此群众反映强烈。1989年3月下旬,水文局汛前检查组来站后,对张昌茂同志离岗问题提出了意见。后站部将局检查组意见通知了张昌茂同志并从89年4月1日起停发工资等。事后张昌茂写了停薪留职报告,但上级对张昌茂同志的停薪留职报告未批,并要求张昌茂同志回站工作。站部通知张昌茂在6月1日前必须回站工作。5月30日接到张昌茂同志辞职请示报告,于6月上旬呈交局政治处。6月21日下午政工科将上级组织意见当面给张昌茂同志明确,停薪留职、辞职报告都不批,速回站工作,张昌茂同志坚持要按科协有关文件精神作辞职处理后,站部又(于7月5日)正式通知张昌茂同志,如不(于7月10日前)回站,按除名处理,张昌茂同志至今未回站上班。


    张昌茂同志从88年11月15日正式离岗至今,组织上又多次说明了意见,但张昌茂同志坚持己见,不接受组织上的意见。根据上述事实,经研究决定,对张昌茂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1988年11月份至1989年3月份所发的工资、津贴、奖金等一律通知追回,并按有关文件精神,追回张昌茂同志在职大学习所用的培训费2千元,长办发的工作证及站出示的有关张昌茂同志的证明,一律予以收回。


             妥否,请批复。


附:张昌茂同志的报告二份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八日(葛实站章)


   上面“站部又(于7月5日)正式通知张昌茂同志,如不(于7月10日前)回站,按除名处理,张昌茂同志至今未回站上班”括号中的日期,指他们“过期通知”。后来他们知道我提出了抗议,于是去掉两个日期,再用“模糊”策略欺世盗名。



   
[首份绝密(89)长葛政字第26号打印稿,落款日期为7月18日]


    我们用“三段论”推理方法,来解剖(89)长葛政字第26号文(7月18日稿):



   

一、大前提:“擅自离岗”是违纪;



二、小前提:张“擅自离岗”了;(说了假);



三、结论:作自动离职处理。(所以结论不正确)



说假总有漏洞,就要靠新的说假圆前面的漏洞,说假多了,总有不能自圆其说的时候,比如文件结尾出现“站出示的有关张昌茂同志的证明,一律予以收回”的漏洞,与前面的“未经批准”矛盾。




    有网友看了“26号文”,不理解政工科他们为什么会这样,简直不相信是真的。我也不明白哪里对不起他们了,也许可以从前面的自传故事和我贴出的证据中可以找到答案:也许是他们闲的慌,就如郁达夫说:“闲人的头脑,是魔鬼的工场。”闲人只有整人来打发时间。


    宜昌的“26号文”是89726日发出的,一般邮递文件途中的时间,从宜昌到汉口,与市内差不多,快要3天,慢的话最多要1周,所以估计水文局在7月29日至8月1-2日之间收到。其间我的“三要”要求(签字安排工作、书面结论与经济结算)没有得到单位与政工科的任何答复,找他们,他们推委、躲避。水文局在8月1-2日之间收到26号文件后,于8月28日打印了一份(89)长水政字第206号,其间足有4个星期时间,竟然没有向我作任何调查,所以当中有什么细节过程,以及凭证,我一概不知,只知道结果,就是2006年他们泄密的“206号文”正文,现把它公开,让大家帮我看看对不对



        水利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水文局


            (89)长水政字第206号


        关于张昌茂同志作离职处理的请示报告


长办劳动人事处:


    张昌茂,男,现年三十五岁,湖北宜都县人,一九七五年十二月长办招工参加工作。一九八六年七月长江职工大学毕业。为葛实站技术科技术员(属工人编制在聘任期间,按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张昌茂同志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五日离开岗位在宜昌市创办“宜昌市交通信息服务部”,当时站领导及科负责人与张商定,试办一年,一年内上交站贰千五佰元,本人待遇不变。最后协议书上双方未有签字。一九八八年三月中旬,水文局汛前工作检查组来站发现此问题后,即要站通知本人回单位工作、并指出:“停薪留职应按规定办理,需经长办批准”。事后,站部通知了本人但未返站。同年四月张向组织报告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未有同意,站部告知了本人并要求其回站工作。五月份张又要求离职,组织认为,张系组织培养进入职大学习,因工需要,未同意本人要求,并要站部继续做工作,动员其立即返站,但张至今仍不回站,继续在自办的“宜昌市交通信息服务部”从事经营。


    鉴于张昌茂同志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五日离岗自办“宜昌市交通信息服务部”从事经营以来,至今已有九个月,其间,本人虽向组织提出“停薪留职”和“离职”,但由于工作需要均未同意。葛实站亦多次通知本人回单位工作,而张未接受组织意见,一味离职在外。根据劳动人事部干部局关于奖惩问题中“对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长期不归的工作人员,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有关规定,为了严明劳动纪律,经研究,对张昌茂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同时追回其在职大学习组织所付的培训费贰千元,特此报告请予审批。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水文局章)




[1989.8.28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水文局(89)长水政字第206号]



    W副科长说“局长不懂政策”,我们看上级写的“206号文”,政策水平比宜昌的“26号文”高了许多。其中首次出现“协议书上双方未有签字”的提法,可能是D科长把技术科S1科长与H主任推卸责任的5点意见,得来的“灵感”;另外在编造“3月份起”的假话更迷糊人,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上点出了“劳动人事部干部局关于奖惩问题”的文件名。文件结尾也没有了“站出示的有关张昌茂同志的证明,一律予以收回”的漏洞。不过“206文”毕竟是请示“长办劳动人事处”的过渡性文件,假话还没有完,所以对其分析留待以后。后面要看“长办”的戏了,那么“206号文”批准了吗?我能逃过D科长这一劫吗?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28 0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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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端午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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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如何破解国内官场腐败怪圈

文/小鼻子
    
    官场历来是腐败的高发地,上至中央大员下至小小村官因贪污落马的皆时有发生。虽然中央Go vern ment三令五申禁止贪污受贿,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但收效甚微。法律法规不足以束缚官员的贪欲而成了摆设,打击行动成了亡羊补牢的一种手段也难见成效。大小官员前仆后继以身试法,贪污腐败之风似有越演越烈之势,国内反腐斗争进入了一个怪圈。如何才能破解这个怪圈肃清官场风气呢?笔者有以下几个建议:
    
    开放舆论监督,给媒体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
    
    舆论是一把双刃剑,Go vern ment在疏导舆论导向的时候要好好利用这把双刃剑。我们的Go vern ment似乎过于忌讳舆论了,总认为舆论对自己百害而无一利,给予严加管理,致使媒体没有自己的话语权,只能假声于人了。这不仅是Go vern ment不自信的表现,更是Go vern ment的一大损失。翻开历史的卷页,可以在很多腐败案件的侦破过程中看到媒体的身影,这就是媒体的作用。开放舆论监督的同时,应该给媒体营造一个自由环境。只有在保障媒体及媒体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才能寄希望于媒体发声。想想如果都与辽宁的那个县委书记一样对待说话的记者,哪个记者还敢说话说实话啊?
    
    还政于民,给民众一定的话语权
    
    其实还政于民的口号我们喊了很多年,可至今仍停留在口号的层面上。民众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基本处于失语边缘,没有什么话语权。我们都经历过许多次选举,特别是在号称人民传声器的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有几位选民能真正见过自己所选的候选人呢?更别提候选人的政治宣言了。多数都是形式主义,因为有领导在把关呢,这也好解释为什么我们的人大代表不能真正代表人民了。领导意愿下产生的人大代表素质良莠不齐,导致聚众斗殴、故凶杀人、组织黑社会等等代表丑闻不断发生,严重损害了代表、Go vern ment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至于官员任命方面,普通民众更是集体失语了。官员的指定、推选、任命都是在密封的环境下运作,只有在内部达成统一意见后,才会以告示的形式公布出来,名义上让社会监督,其实这个时候多数官员都已走马上任了。
    
    官员要对人民负责,而不是对上级负责
    
    这条很重要,要建立一个对人民负责的Go vern ment首先要有一支对人民负责的官员队伍。这也是国内官场最为缺少的。国内的官员很大一部分并非对人民负责,而是对上级负责。这不是个人意愿所能改变的,是由国内官场的大气候所造成的。国内官员的任命多是由上级指派或委任的,没有上级的肯定你寸步难行。这就是根源所在,民众没有对官员的任命权,甚至不能影响官员的去留。对下办好办坏都一样,对上要奉承恭维有佳,必要时自然要给予好处利益。这就能解释为什么23岁的年龄有40多年的工龄的奇谈了,为什么在考生的名字后面加上备注填上关系人的姓名职位了,为什么腐败作弊一个道歉就没有人愿意追究了。这就是腐败的温床。如何转变这种状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如前所述,给予民众话语权,让民众来决定谁上谁下谁去谁留。深圳目前开始探索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副局级干部差额选举就是一个很好的路子。我们寄希望深圳的路子越走越宽,越走越好,也希望在此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深化Go vern ment人事体制改革。
    
    要想彻底改变国内官场腐败怪圈,只有依靠人民大众,提高民众的主导权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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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一进红楼出洋相

    水文局的“206号文”打印后,打字员把文件送到政治处。

    XS科长又把文件看了一遍,然后填写文件递送单,报政治处主任等领导签字后,再送长办劳动人事处。

    劳人处是长办直属机关,虽与水文局都在一个大院内,但设在“红楼”里。“红楼”据说是五十年代苏联专家援华时所建,其后一直是机关和几个主要处局的办公室,水文局机关还没有机会住进去,以至于XS每次进出红楼时有点“自卑”


[劳动人事处设在苏联专家住过的红楼里]

    XS科长当然想住进“红楼”,他对口的目标是劳动人事处。所以,只要有机会多接触劳人处,他都争取去。今天文件打印,他都“跟踪服务”为的是“送”文件的机会了。领导签字一完,他快速跑下水文局四楼,一阵风样“飑”过长办大院中间的花坛,几步就进入劳人处“红楼”了,这次是他为帮D科长的忙一进红楼。

    接待他的是劳人处干部科L科长。L科长看了一下206文,问起了我的情况:“张是干部,还是工人?”

    “文件当中说了,是聘干!”XS科长解释说,随后从他随身带来的卷宗袋里,抽出一份材料,递上L科长。

    L科长接过一看,是长办职称改革办公室88年12月的文件,文件号为长职改办字第032号文。其中有一批具备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名单,我在这批人当中。文件批下来时,正好我“下海”了一个多月。之前,葛实站在88年8月22日书面证明我为“经单位审定已上报工程师职称(待部批)”,后来批下来的是“技术员”,“工程师”要慢慢来。

    “既然是按照干部管理。。。”L科长眼睛没有离开206文,“就要执行干部的奖惩规定!”

    “那是那是!”XS科长连声附和,心里拿不准L科长葫芦里卖的是什么。

    “你们文件说根据劳动人事部干部局关于奖惩问题中“对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长期不归的工作人员,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有关规定。什么规定?劳动人事部文件呢?”

    XS科长一听,慌了手脚,马上在他的卷宗袋里面翻。其实他知道没有带来,只是为了在L科长面前不失面子,故意做样子。

    “你回去拿来再说”,L科长看看手表,“今天要下班了,明天上午吧!”

    “好,明天我把文件送来!”XS本来想多接触“红楼”的头头们的,今天这个L科长可比他自己这个“科长”含金量多多了,正好是个巴结的机会,哪里知道一开始就弄得很难堪。他心里不免埋厌起宜昌的D科长来。

    第二天,XS科长一早到他自己办公室,先给宜昌打个电话,向D科长表白一番他遇到了怎样的难题,又是如何“努力”的。D科长在电话那头连声致谢,称“帮忙了,一定感谢”之类。然后打开资料柜,把他们起草206文件时引用的“劳动人事部干部局关于奖惩问题”的文件找出来,一清点,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劳动人事部19821029日《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劳动人事部干部局1983127日劳人干函[1983]101号关于奖惩问题的复函等。

    他没有多研究,提起文件袋就走,想称早送到红楼,免得L科长对自己失望。

    到了红楼,他见L科长在等他了,连忙说:“对不起,我晚到了”,说着递上了文件。

    L科长应付了一声,接过文件专心看起来。看完劳动人事部的几份文件后。L科长问XS:“你们水文局文件说的“对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长期不归的工作人员,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这句话,在文件什么地方?”

    XS科长指着劳人干函[1983]101号文件说,“在里面吧!”

    L科长说,“你念我听!”

    XS科长拿起文件小声念起来:“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酌情扣发工资;超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对于擅自离职的,离职后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的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原话与你们文件写的不一致吧,”L科长带笑的说,多少有点看XS出洋相的意思XS连忙解释,说是综合了文件意思,引用文件不是原话。

    “引用文件不用原话不行!如果将来被处理人上访,我们拿出你们的请示报告,你们的报告引用文件不准确,责任算哪个的?”L科长一阵教训,把XS弄的脸上通红,结结巴巴的连说“对不起”。

    L科长见好就收,卖个人情说,“你先回去,我把你们的文件先报处长们研究吧!”

    “好,好!谢谢!谢谢!我们等消息!”XS本想多说点许愿的话,但宜昌的D科长还没有明确对他许愿,他也就不好开空头支票,只好先退回去与D科长通电话再说。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12 21: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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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24] 学习哈!
The world belongs to the brave!!
if you can imagine it, you can acheive it ,if you can dream it ,you can become it !!!!!
Aim for the high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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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二进红楼得真经


    水文局政治处XS科长,8月29日将“206号文”交劳动人事处干部科后,第二天即接到L科长电话,说要他马上来“红楼”。

    XS科长朝着劳人处一路小跑,心里在想:这次是他为帮D科长的忙二进红楼。该不会象昨天一进红楼一样出洋相吧。

    他昨天才给D打电话说了情况,并提供了水文局与劳人处领导之间谁与谁私人交情好等“情报”,要他包括L科长在内都想点办法,以免劳人处这样把206文给“拖”过去了。怎么今天这么快就有消息了?如果是批了,可能是水文局J局长,或者给宜昌的D科长签字的书记们给劳人处处长们打了招呼?他知道D科长有两刷子的,他每次到宜昌,或者是D科长来汉口,D都很懂人情世故的,当然如今哪个不按潜规则办事?说不定D已经与J局长等背后有动作了。当然他与J局长一起到过宜昌,J对H主任相当不满,对D科长很看好的。现在办张的案子,与H和D的职位很有关联的。

    一会他就到了L科长办公室。“L科长,你好!”XS推开办公室门后,很礼貌的打着招呼;

    “来啦,好,请坐!”L科长笑着指着办公桌对面的位子说,还起身为XS科长泡茶。

    XS受宠若惊,本来D科长电话说要他见机行事,事后他会按规矩来的。没有想到L科长脸色象六月的天气,说变就变,当然是昨天“教训”他,今天变笑脸,一定是D背后有动作。

    “206文——,您昨天就报到处长那里了?”

    “是啊,为了兄弟你啊!”L科长与XS称兄道弟起来,“你喝口茶,然后我带你到B处长办公室去。”

    “恩,您的茶好香!”XS抓住机会奉承道;“您对茶很有研究!”XS来自农村,当兵转业才来武汉工作;一口乡音,对上司开口就是“您”的,按说L在称兄道弟,他可以不用客气了,但“您”字一时改不过来。

    “好喝吧?你知道是什么茶?”L科长很满足,但看XS不是很懂茶道,特别炫耀,“前不久,一个朋友送了我一副汉唐茶具,和一斤江苏的碧螺春——”L科长说到这里,略有停顿,可能感觉不太妥当。

    “哦,是碧螺春!难怪这么香的!我要向L大科长学习啊!饮茶有益健康!”XS科长说着,笑着,心里显然有点压力,回头要看他的了。

    “好吧,茶还好喝,你把茶端过去!”L意思是马上去B处长办公室。

    “好好好——”,我们走。两人一起到了B处长办公室,正好B在。

    “B处长,水文局政治处的XS科长来了。”L科长把XS引见给B;

    “B处长好!”XS向B点头,上身带30度的弯曲。

    B处长没有多理会XS的客气动作,开门见山直接说:“你们水文局的文件请示,要对宜昌水文站的张昌茂自动离职处理,张属于按干部管理的技术员,适合他的奖惩条例,国家有文件,我们长办内部还没有管理办法啊!”

    XS科长懵了,一下没有明白过来,傻傻地站着,手不知道怎么摆,他想在B处长面前留个好印象,因为B处长对他的印象好坏,直接影响他的仕途升迁,心里不免越发慌张起来;

    正好L科长指着旁边的沙发说:“坐吧”,XS也不等B处长表态,屈身坐下,等稍微镇静了会,对B处长说:“您的意思是,等长办有了适合技术员的管理办法以后——”

    B处长没有理他,埋头看文件,这时L科长见L科长有些尴尬,便起身到B处长桌上,拿起一份文件说,“82年国家有个《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我们处在82年就下放了对工人处理的管理权限。”L科长说着把文件给XS,“这是适合对工人处理的文件,如果按照工人来处理,就减少了批准程序,这样处理起来快一些。”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12 21: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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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




    XS接过一看,是(82)长劳字103号文。他没有想到怎么顺利,才二进红楼,就有和尚传他真经,他马上抓紧时间埋头看起来:


         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文件


         (82)长劳字第103号


      关于工人受行政处分批准权限的通知




办属各单位:


    我办关于职工犯错误受行政处分的批准权限,曾于一九七八年四月?日以长革(78)字第009号文作了规定。近年来,由于组织机构变动,原规定与变动后的机构不相适应,经研究,现将工人受行政处分的批准权限作如下通知:


一、     为维护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我办各单位的劳动纪律,对违


纪违法受行政处分的工人,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82]59号文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分。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职工受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为处分的同时,也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二、对犯有错误的工人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勘测队、水文局、科学院、施工试验总队、长江水利水电学校、水保局等二级单位可自行审查处理,报长办劳资处备查;长办机关各处(室)、三三0设代处、基建处等单位,需与我办劳动部门联系后再行处理。


三、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工人,受降级,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的,均由各二级单位提出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上报长办审查批准。


被开除的工人,家在其他城市,需要迁回的,应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劳动部门联系,在上报长办审批时,应附当地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四、对人的处理,应持慎重态度。要重证据,不要轻信口供。各单位在向上级单位报送被处分工人的处分报告时,应附报下列材料:


1、被处分人的综合材料。


2、被处分人的检查交代材料。


3、旁证材料(应有旁证人所在单位或组织的签章)。





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四日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四日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文件(82)长劳字103号文]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12 21: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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