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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下海前后(发生在宜昌的自传故事 连载中)

本主题由 花欲燃 于 2008-8-13 13:37 置顶

(58)“复印换签字”,承诺换良心


   技术科S1科长不愿第二次出面为虎作伥,D科长无可奈何,打算由政工科再冒险发出一个书面通知,或者打个电话,喊我来看文件,采用流氓地痞手段,诱骗我来签。

   为什么说是“冒险”呢?因为,我一直要求政工科签字安排我上班,要求给我书面结论和下海回来的经济结算的,这“三要求”是他对H主任的承诺,但是一直躲避着不兑现。D科长如果当面通知我,我会有备而来,这有违他的“躲避”策略。但他如果不“冒险”,水文局说“张本人没有签字,取消技术员无效”,怎么办?他只得“冒险”。

   技术科S1看D科长没有再勉强他二次出面了,他给D打了声招呼,下楼回到自己办公室。

   在S1科长路过我管理组大办公室时,突然发现我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看材料。S1闪出一个念头:张回站了,要不要马上通知政工科?

   本来他把再次通知我回站的事推掉了,这样,技术科不卷入主任室与政工科、书记室的矛盾中,也不在我被整的伤口上再撒盐,良心上他也好受点;但这样也把政工科得罪了,将来对他不利。现在上楼通风报信,不就是将功赎罪!

   做这种阴德事,会不会有报应? S1科长看D科长是不相信报应的。他看D在做一件缺德的事的时候,一直没有去想过它,也就没什么感觉! D科长今天正为谁来“通知”我回站的事犯愁,碰巧我自己送上门来,是老天爷在帮D科长。他不敢得罪D,自己的前途要紧,良心多少钱一斤?

   想到这里,S1也不怕因果报应了,他马上上楼通知了D科长,说“D书记你机会来了,张自己送上门了”,

   D科长一听,大喜,马上准备要S1陪W1一起去找我;话没说完,转身一看,S1已经溜了,W1一个人去恐怕不行,这事如此重要,只有D科长亲自上阵了。

   D科长稍微镇静了一下,拿起77号文,下楼来到我办公室。

   当时正好我在办公室看一本葛实站工会发的“工人学法500问”。我是站部职代会常务主席团成员,工会发书我都有份,遗憾是维护工人权利,官方工会帮不了我。




   在我接到“7.11过期通知”以后,一直思考这种“过期”收到的“限期通知”,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

   书籍附有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民事行为角度,规定了“无效民事行为”内容。邮戳为证,我7月11日接到限期“7月10日前回站上班,否则除名”。接到时,限期已过,水文局两书记的字已签了,不可能时光倒流,就象限期拆除本来不存在的建筑物一样不能实施,有明显的常识性错误,

   还有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这种违法达到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识性理解都可以明显看出的程度,那么它就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例如命令违法侵入公民住宅、发行非法出版物、捕杀珍稀濒危动物并达到违反刑事法律的程度;(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例如许可当地企业制作、销售传播淫秽内容的光盘;(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例如根据没有查证的材料给予一个无辜的公民以治安处罚。在实体法上,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它自发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不受它的拘束,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不尊重它。当事人不履行它所规定的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技术科转我的“5.29通知”,限期我改正一件本来不存在的“擅自离岗”错误,或者说的是限期一个犯“擅自离岗”错误的张昌茂,不是一个正在履行“组织选派”从事“多种经营”的我,只要二份派我“走向社会”的法律文件没有撤消,派出回站没有经济结算,理论上讲“5.29”和“7.11”通知对我都无效。他们背后搞的黑文件,没有查证,不能处罚。符合“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它自发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情况。

   对这些无效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思考,正在有点头绪,想把这些与H主任汇报的,D科长突然从我身后出现了。


   我很意外,问他“什么事?”

   D科长带点笑意,说话了,“一份文件你看一下!”同时递给我水文局77号函;

   我看了一下,顿时火冒三丈,质问D:“这是什么意思?”

   D科长两手一摊,故作无奈地说,“上面的决定,我有什么办法!”

   “上面还是被你们骗的!”我气愤地说,转念一想,我要投诉,我要复印文件到汉口去投诉,便立即提出要求:“你们向上级汇假报,我要复印文件去投诉你们!”

   “你签个字,就给你复印。”D科长讨价还价;

   “我对文件有意见,为什么要我签字?”

   “你签字,不表示你同意,只表示你看了,我们好交差。”D科长哄人脸也不红;

   我当时没有识破他,也对他讨价还价地说:“你复印了,我就签!”

   “你签了马上给你复印。”D科长说着,怕我不信,手拍在胸部,好象是用良心和党性担保的意思;

   我将信将疑,望着这位伟大、光荣、正确地中国**委派在水利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水文实验站的党委副书记、兼政工科科长,还是我的入党介绍人D某,看他一脸虔诚地样子,由不得我怀疑。

   我知道他信用不好,他5月23日说“局长方案久拖不决,你按原来派出方案继续”,5月29日就翻脸,搞“擅自离岗”帽子,打“限期回站,否则除名”的棍子,背后又阻止技术科安排我工作。7月11日收的过期通知,我来上班不见他人影。现在他又拍胸担保,我相信他,还是不相信他?



   我气愤,即使我真是“擅自离岗”,但用“工人”身份作为来惩罚我,意思是,工人低人一等?后来我在网上查到有个[1956]中劳办访字第0016号文件,明确“对职员犯了错误即调做工人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因为这仅是一种工作上的调动,而不能视为一种处分,而且这样做也容易使人产生工人比职员工作低的错觉。”



   我感到受了D科长们的侮辱,身上血往头上涌。我是勘测工人,我的《工作证》已经写明,但我做人堂堂正正。和你D科长比,除了溜须拍马不如你,其余都不比你差。我两次参加高考,都是全站唯一录取。你高考不中,只勉强读完中专,又靠关系读的党校函授。不要以为我的技术员身份,是你对我的施舍,我不要你的施舍!我就是工人又如何?**不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30 16: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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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


   办公室的吊扇在头上忽忽直响,我的心愤愤不平。不行,我要去告你们,去揭穿你们的鬼话。但是投诉就得有文件依据。如果我签了字,D科长不复印给我,我签的字也应该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三) 说过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想到这里,虽然我为了获取证据,必须选择“先签字,再复印”,但是我对他的拍胸“承诺”,对他的“良心”和“党性”,以及对“法律”的严肃性,还残留了最后一点点的信任,我相信他再怎么言而无信,也不至于我们面对面的交易,都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吧!

   我迟疑了一下,拿起笔,在水文局77号函下方写下了“89.9.6见函,复一份给本人
张昌茂 89.9.6
”。

[在水文局77号函下方写下了89.9.6见函,复一份给本人
张昌茂 89.9.6”]


   以上的“见函”,是D科长意见,“不表示你同意,只表示你看了,我们好交差”; “复一份给本人”,是D科长的“承诺”,这里背书的很清楚,如同在“停薪留职申请书”和“辞职申请”上面背书“局长方案”一样。我以为我很小心了,

   我以人类美好的“诚意”,来感化D科长的“良心”,我践约了。

   写毕,我说,“行了吧?”

   “可以。”D说。

   “那我们一起去复印”,我边说,边起身,正准备——。突然,一瞬间,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这可以用小说家经常说的“说时迟,那时快”来描述;只见D科长见我签完文件,向见到宝贝一样,伸手抓起文件,转身就跑。

   一时我还没有反应过来,等我弄清楚,D是想不给我复印就跑,气得我直叫“你你——”时,D还跑到办公室门口顿了一下,得意地说:“到时候一起复印吧,以后要复印的多着呢!”

   D科长说完,扬长而去,刚才的“复印换签字”承诺,和被他羞辱地“党性”,以及被他摧残的“良心”,都随他烟消云散。

   我气晕了,摊在椅子上。。。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28 09: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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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多灾多难的27号文


   D科长拿起我的“签字”,跑出技术科大办公室,到了楼梯口,准备上楼回政工科。刚上两步,突然停下脚步,为什么?原来他想起,他欠我一个“复印件”,而这个 “77号函” 如果复印给我了,我把单位开的书面证明,他的“带4人开分店”等文稿,以及“7.11过期通知”等材料,拿到长办去揭发他,他的政治生命不都完了?他要等“到时候一起复印”,什么“时候”?就是长办下文把我“除名”以后,他就把长办领导也绑在一起了,到时候,对是对,不对也是对,他根本不怕了。

   因此,现在他不能回政工科,以免我追到他办公室找他,不能让我得到“77号函”。

   D当机立断,立即折回下楼,干脆往单位大门外跑。跑到单位大门口,回头往楼上望去,未见我追出来,马上钻进传达室,给政工科打电话。

   电话有人接,是副手W1 ,W1问,“怎么样,张昌茂签字没有?”

   “签了,签了!”D科长抑制不住兴奋,“你什么也不问,听着,你拿一个单位信封,带上自行车钥匙,马上到大门口来,我等你,快!”说完躲到一处外面看不见他,他可以看到外面的地方,眼睛盯着进出的人。

   一会,W1骑着政工科的自行车出来了,D科长马上接过信封和车把,跨上车就往福绥路邮局走。那时还没有的士,单位也没有小汽车,一个部门一部自行车算是奢侈。

   半路上,W1借了行政科W的“专车”追来了。D科长又神经质到往后望了一下,不见我的人影,才安心地向W1吹嘘起来,讲他怎样以“复印”为诱饵,骗我这个“傻瓜”,在水文局77号函上签字的过程。

   不按规则出牌的人,永远是胜利者,我失败了,虽然暂时还看不出什么损失。

   我以为“取消技术员”,是D科长“惩罚”我最后一招了,我准备认了,我想,工人就工人,与技术员有什么差别?没有必要与D科长这等小人计较。等“下海”一年到期,或他们签字提前安排我工作,我干脆要求到河道勘测队去,外业工作虽然辛苦点,但工资级差大,外勤津贴高,还可以提前五年退休,…所以,我对此也没太在意。殊不知,我真把D科长看的太善良了,原来这次被骗,是D科长们背后打黑枪,准备第二轮上行文整我的开始。

   一周后,大约9月13日,汉口,水文局政治处。XS科长收到我签过字的“77号文”。

   他看着我写的“复印一份给本人”,想起电话听D科长讲的“签字”过程,心里确实佩服D是一个人物。他估计我没有得到77号文的复印件,大概不会来汉口机关扯皮的。

   此后,从9月13日,到9月23日,XS在水文局政治处、书记室、局长室、水文局劳资科和长办劳动人事处之忙进忙出,不停的为我的事请示,汇报,布置,指导。中间,还要宜昌的D科长亲自来汉口一趟,提供了一些“素材”,方便领导们“决策”。

   9月24日,D科长回到宜昌,用了三天时间做准备,计划按水文局的调子,重新起草新文件,再次“请示”上级,还是打算安排W1执笔。

   W1似乎很喜欢执笔,他爱好书法,政工科每月审查“考勤”、“工资”另有其人,他的“工作”就是帮D出谋划策整人,整人当中闲得无聊时,就趴在他的办公桌上写字,单位的公文纸够他练习的。他也没有白练,他可以写几种字体。

   一种字体是稍微向右斜体的草书,如天马行空,似龙飞凤舞,比一般草书还奔放有力, 看W1写得挥洒自,觉得他很有“男人”味;他还会写一种仿魏体、又与打印幼圆体类似的“秀体”,可以比作涓涓流水山水画,有如妩媚回眸的秀女之蕴。我在当他的“测验组长”时,常安排他做“测流记录”,很欣赏他的看似“姑娘儿”写的秀气字。他调入“政工科”以后,那种“秀体”一般不拿出来。

   从我收集到的手抄资料,归纳他这两种字体,大凡写出这种男人味“龙飞凤舞体字体,代表他当时心情很自信,如“5.29阴阳通知”手抄正本,“7.5过期通知”和7月21日起草“26号文”底稿,就是他有把握的表现;而写出那种“秀体”时,一般是他很彷徨,很无奈情况下,看似在“碰运气”时用上的。后面会看到,在他们背后运作的关键一刻,这种“秀体”派上了用场。

   就凭W1的这两手字,D科长自愧弗如。所以,只要W1不出差,或者其他原因,一般情况起草文件,都是W1执笔。这其中D除了要实践自己尽量不留字迹把柄的“原则”外,不敢在W1面前班门弄斧,也是一种因素。
   

   W1以为只是因为自己字写得好D不敢班门弄斧,越发飘飘然起来,当仁不让地一边笑咪咪地调侃,一边接过D科长递给他的文件稿纸。

   “基本按7月份的26号文写,有修改的我提醒你。”D科长说着,便递过去[89]长葛政字第26号文给W1做参考

   “关于张昌茂同志作离职处理的请示报告”,W1把文件主题照抄一边,好象有什么问题;

   D也发现有语法错误,“你在关于后面,加个“对”字”。

   “关于对张昌茂同志作离职处理的请示报告”,W1加上“对”字后,D科长念了一遍,这就对了,怎么7月份上报文件时没有发现问题呢,难怪劳人处上一轮没有批26号文呢!

   “文件编号是多少?”W1第二行要写文号,直接当起大爷了,不动脑筋,什么都问,就因为字比D写的好。

   “27号了吧!”D说,“上次报局里政治处是26号文,当中没有其他行文吧?”

   “文件号,[89]长葛政字第27号”,W1边写边念。突然,他想起,文号与今天日期一致,“真巧啊,今天9月27号,起草27号文!”

   “是啊,”D科长说,“是天意吧!”他们两个乐着。

   “下面注意啊,主送单位不要写错!是水文局劳资科”D接着再交代一次第三行的内容。7月份报26号文时,我是技术员,主送政治处;这次我身份是“工人”了,当然对口是“劳资科”。

   其他与上次文件不同的地方,D在一边讲,W1就一边写。有时W1也提出讨论一下。不一会,[89]长葛政字第27号文起草好了。



[D与W1合谋起草[89]长葛政字第27号文底稿页首]

   先说明,此“27号文”对D科长来说是多灾多难,并且很短命。上面的页首图片,是借用的,真正的原件被隐瞒至今不见阳光,何许早被人为“处理”了,原因下节要讲到。这里先把内容贴出来,让大家评说: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7-10 15: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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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张昌茂同志作离职处理的请示报告


         (89)长葛政字第27号


水文局劳资科:

   张昌茂,男,1953年10月出生,1975年12月来长办宜实站工作,1986年7月在长江职工大学毕业。离岗前在葛实站技术科工作。属工人编制。(在聘任期间,按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由于长期离岗,水文局政治处于(89)长水政便字第077号解聘了其技术员的职务)

   张昌茂于1988年11月15日起办了宜昌市交通信息服务部。当时站领导及科领导与其本人商定,为试办一年,在一年内上交站2500年,站上一切待遇:按在岗人员对待。协议双方未正式签字,对此群众反映强烈。1989年3月中旬,水文局汛前检查组来站后,对张昌茂同志离岗问题提出了意见。后站部将局检查组意见通知了张昌茂同志并从89年4月1日起停发工资等。事后张昌茂写了停薪留职报告未批,并要求张昌茂同志回站工作。站部通知张昌茂在6月1日前必须回站工作。5月30日接到张昌茂同志辞职请示报告,于6月上旬呈交局政治处。6月21日下午政工科将上级组织意见当面给张昌茂同志明确停薪留职、辞职报告都不批,速回站工作,张昌茂同志坚持要按科协有关文件精神作辞职处理,站部又正式通知张昌茂同志如不回站,按除名处理,张昌茂同志至今仍不回站。继续在自办的“宜昌市交通信息服务部”从事经营。

   鉴于张昌茂同志自88年11月15日正式离岗至今,其间本人虽向组织提出“停薪留职”和“离职”,组织因工作需要,均未同意,并多次说明了意见,但张昌茂同志坚持己见,不接受,不接受组织上的意见。一味离职在外。根据上述事实,按照劳动人事部《奖惩工作问题解答》中“国家行政机关对于违反纪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限的人员,以及长期超假不归的人员,可以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精神,经研究对张昌茂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1988年11月份至1989年3月份所发的工资、津贴、奖金等一律追回,并按有关文件精神,追回张昌茂同志在职大学习所用的培训费2千元,长办发的工作证及站出示的有关张昌茂同志的证明,一律予以收回。

   妥否,请批复。

附:综合材料壹份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葛实站章)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21 19: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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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主任拒签27号文

   

   (89)长葛政字第27号文起草完了,D科长想要与26号文一样,盖单位公章。而要以单位名誉上行文,必须要单位一把手签发。上次D科长以许诺同意我的“三要”(签字安排工作、书面结论和结算)条件,又搬出“尚方宝剑”说上级要他履行职务,才骗得一把手H主任的签字。签字后,许诺我的“三要”没有履行,没有履行意味着默认我继续干到“一年到期”。如果今天再搬出27号文要H主任签字,D科长如何再圆自己的谎话呢?

   三天时间过去了,眼看要过“十.一”了,D还没有找到理由和几乎向H开口。如果没有H主任签发,27号文就要胎死腹中,怎么办?D科长一筹莫展,副手W1在一边干着急。

   当然D科长没有耐心耗时间,他必须想办法,尽快让H主任签字。

   “十、一”刚过完,4号是第一天上班,D科长要W1去主任办公室去看看H来上班没有?W1到主任室问秘书,秘书回答说,H主任家人来电话,说可能是今年天气热,加上“十一”放假期间,接待了一拨客人,赴老朋友聚会两次,吃了上火的东西,老毛病“痔疮”发了,刚才已派人去治疗的医院送医疗卡了。

   “H主任生病了?”D科长听W1回来说了情况后,有些失望。他刚才向L书记请教了,怎么样才能要H主任签发27号文件?L书记还没有答复。现在H主任住院了,打乱了D科长的部署。

   “H主任住院时间要多久?”D科长问W1;

   “不知道。今天下午要去看望下?”W1问;“看了就知道了。”

   “看是肯定的。”D科长说,H毕竟还在主任位置上,文件还等他签发,不过生病也真不是时候!“能不能把文件带到医院?”D科长自言自语,也象在征求W1的意见,“能不能去医院看主任的时候,争取要他把文件签了?”

   “方不方便?”W1想一个病人,已经很痛苦了,还要来应付他们的骚扰;

   D科长迟疑了一下,但他没有别的选择,只好说:“随机应变啦!”

   下午4点左右,D科长带着副科长W1和行政科的W,一起来到H所在的医院,找到他的病房。隔着玻璃一看,H主任正在吊点滴呢,怎么好意思拿出27号文要他签发?


[D科长等隔着玻璃一看,H主任正在吊点滴呢,怎么好意思拿出27号文要他签发?]

   D科长为难地等了半天,等H主任点滴打完了,不再顾及什么,推开H的病房们,把随身带来的水果放床头,假意关心地问候,“H主任,怎么样?好些没有?”

   “哎呀,谢谢你们来看我。”H主任挣扎的坐起来答复说。前天进来住院,已经几拨人来看他了,每天要重复说几通客套话。

   H主任一边应酬,一边在思忖着。自从H主任被D和W1骗他签发26号文后,一直没有等到他们许诺的“三要”实现,知道自己上当了。他直接预感到,是不是有人指使D等干的?凭D科长这么年轻,应该不会有这么大的胆量来骗他!是打算与否定他的河道观测队“外业经费包干”改革创新措施一样,又想否定他“组织选派”多种经营项目是“胡搞”?通过打击张昌茂,来排挤自己?

   他通过思考和观察,越来越感觉这与L书记、J局长有关。因此,一直在努力暗中观察26号文上报后,长办有什么反应,同时,他利用电话、出差、或上级来人到宜昌等机会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反映真实情况。后来H听有关方面传来消息,说水文局的206号文,长办劳动人事处没有批,他想他的努力没有白费,心里又稍微安逸了点。

   正在H主任看政工科这两小子没有什么动静了,突然听C主任说水文局发了个“77号函”,把我的技术员资格取消了。我找到H主任反映D科长承诺“复印一份”骗我签字的情况,他只好安慰我说,等他向上级反映情况再答复。他以为“取消技术员”没有道理,或许是以此处罚,来平衡一下某些人对我“下海”的嫉妒心,应该也是这些人最后的手段了;已经快过“十一”了,他决定的多种经营项目十一月中旬到期,何许该让我把一年时间干完吧!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26 18: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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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D科长等上门来了,他们会有什么动静?H主任观察着他们三个,发现W1手里有一个公文袋始终拽着不离手,估计可能有什么花招。他不动声色,看事情发展随机应变。

   D科长也在随机应变。他观察到H主任尽说些“可能先控制治疗几天,再手术治疗“等之类的打发时间,急得他老朝W1眨眼睛,示意W1谈工作话题。可惜W1不懂,弄的他只后悔事先没有与W1约定好,以便找出一个恰当时机拿出27号文件来。


   看到应该离开医院了,D科长不得不自己主动向H主任“汇报”工作起来。“H主任,有个急件需要您签发,要不是水文局催得急,我们不会拿到医院来。”说着把27号文件底稿递上前去。

   H主任接过文件,略微看了一眼,说:“张昌茂的问题,不是他的问题,是我们自己的问题。”H主任一连用了三个“问题”,来代替敏感的“责任”一词,既维护了正义,又避免伤了和气。

   D惊了一下,脸上一阵难堪,生怕听到H说他们无视先有站部决定,后有假“通知”,真“拒绝”,现在又弄虚作假向上汇假报。

   “我们也是奉旨行事,水文局书记们签字说了,张不回站就除名。”W1在一边抢着抬出“尚方宝剑”,D连忙点头说,“是啊,是的。”心里想W1蛮会揣摩他的难处了。

   “那你们安排张到技术科?还是河道队?张说5月29日技术科科长要他来找你们,你们又躲避?你要他7月10日前报到,他7月11日才收到文件,你7月10日就到水文局去弄书记批示去了?”H主任对D等利用上级批示压他很不满,这次不客气地把他的不正当手段亮出来,看D等不做声了,又补一句,“是不是?”

   D科长不好直接回答,说是安排回技术科,他怕表了态以后,张真去技术科报到去了,那不前功尽弃?只好顺着W1的“尚方宝剑”的话题说,“水文局已经定了,他的技术员已经取消,要我们马上报27号文到劳资科,以长办103号文对工人处理的程序处理他。”

   H主任听说了“103号文”,这才明白“取消技术员”的用意所在,他原来还以为他向上级长办分管领导反映了情况,在劳动人事处主管领导起了作用。原来他们没有死心,还在想降低批复程序,回避主管领导的监督。好歹毒啊!不能让他们得逞!H主任知道,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违纪”问题,而是他们利用职权之便打击报复职工的原则问题,也关系到他的工作是否也被否定的问题。

   但是,这些话H不能直接说出来,只好采取拖延战术:“这样吧,文件先放我这里,等我有时间看清楚了再说,有消息我电话通知你们好不好?”

   主任毕竟是主任,官大一级压死人,哪怕D有L书记和水文局书记、局长做后台,H还是他的顶头上司。这听H一推,D科长无奈,只好答应下来,先回站等待。

   一周很快过去了,还没有等来H主任电话。D科长坐不住了,派W1到医院看个究竟。

   D科长的企图能得逞吗?面对H主任的拖延战术,接下来他会有怎样的新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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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移花接木假“签发”

   D科长看一个星期了,还没有H主任来电话,他决定派W1到医院去探虚实。

   H主任的病房,只有他一个人躺在床上。W1轻轻来到床前,发现H闭着眼睛,好象在浅睡。W1轻声喊了一声“H主任”,H没有动静。

   W1扫视了一下床头,发现一个文件袋,他看出是他们留给H主任签发27号的。文件签了吗?W1很想知道。

   又等了一会,H主任还是没有动静,急得W1冒汗。他不安地挪动着脚步,抬头突然发现D科长在窗外走廊上向他招手。他连忙出来见D。原来在他来医院后,D觉得不放心,自己也跟来了。W1向D讲明情况后,D说,“你把文件袋拿出来看一下。”

   “好。”W1进入H的房间,在H的床头轻轻取走了文件袋。

   D科长急不可耐的抽出27号文件底稿,一看,签发处还是空白。显然H没有动笔。是因为生病影响他持笔?还是他不愿意签?

   “怎么办?”W1问D科长;

   D科长抬头看了一眼房间内的H,发现H在床上动都没有动,有点不可侵犯的姿势,估计再进去劝说他签也没有用。D心里想H这么不合作,将来会有求他的一天! “算了,文件先拿走,回去想办法!”D恼怒地说。

   D和W1走了,H主任才坐起来。原来他是有点困,躺在床上养神,发现W1来了,他故意装睡着了,不想搭理他们。27号文件,他是不想签。明明“组织选派”是他的决定,他能打自己嘴巴说是我“擅自离岗”吗?后期他们搞假“通知”真“拒绝”,是栽赃陷害,一看就知道,目标是对他来的,他怎么会签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再说,他的项目只有1个多月就到期了,目前,拖是最好的办法,“拖”到到期,他就赢了。因此,他假装睡觉,不答理W1,就是避免正面交锋。他也知道文件被W1拿出去给D看,之后没有还回来。招呼都不打,直接是“偷”文件。

   “偷”文件反映了D等的迫切心情。回站后,他把情况又向上级XS科长汇报了,征求XS的意见:“H主任不签发文件怎么办?”

   XS虽然是政治处的,但他认为“劳资科”小菜一碟,他一直插手,他要帮D这个忙帮到底了。D征求他意见,他考虑了半天,也无可奈何,只答复说,“文件肯定要一把手签才有效。你有困难与L书记想想办法!”

   D科长放下电话,走出“保密电话亭”,重新摊开27号文件,看着标题:

   关于对张昌茂同志作离职处理的请示报告

   D在沉思。突然,他想起内容差不多的26号文件,D马上向W1说,“快去拿出26号文底稿来。”

   W1从文件柜取出26号文底稿递给D,D科长接过来,与27号底稿对照研究起来:

   D科长比较“会签”、“核稿”与“拟稿”栏的签字人,两文件一模一样,惟独26号文“签发”人是H主任,而27号文这栏是空白的。谁有权“签发”呢?当然只有行政一把手,他去求H签?他知道没有用。怎么办呢?他想象自己将来能有这么一天,自己想怎么签就怎么签,这样他想整谁就整谁,签发文件再也不求人了。而要这一天尽早到来,今天就要加倍努力。

   “能不能描一个H主任签字上去?”W1在一边发话了。

   D科长一听这话,训斥道:“傻瓜,犯法的事能做?”

   “或者把26号文的签字栏复印件贴到27号文上去,玩个移花接木!”W1继续为主子出谋划策;

   D想了一会,说,“这倒可以试一下,复印不算伪造吧?”

   两个人马上动起来,W1拿出26号文复印件,裁开上面签字部分,移花接木到27号文上面,然后再复印一次。

   “呦,真是这么回事!”W1对他的策划很得意。


[把26号文签字栏贴到27号文上,玩个移花接木]

   D科长认真地看着,如果不仔细看,是看不出来真假。但他发现问题:签发在先,文件在后。“H主任签发日期是7月25日,文件落款是9月27日,不合常理啊!”

   W1这才发现有个坎过不去。想了一会,他说,新复印的粉,是可以用刀片刮去的,改日期后,再复印一次不就行了?

   “你试试!”D科长鼓励道,心里在把握一个“度”,这算不算“伪造”?不过他又想,他在文件中,避而不谈“法人证明”,把“主任会议决定的组织选派”,混淆为“经济协议没有签字”;把水文局J局长提出“局长三方案”(“组织选派”改为“交水文站经营”、“停薪留职”、或者“辞职”), 模棱两可地说成是“提出了意见”;把D和H重新通知张“再派出”,混淆为“站部将局检查组意见通知了张”,这些经过不都是“伪造”?

   他又想,如果不伪造,怎么能够扳倒张,而扳倒张,就可以扳倒H主任了;而扳倒H主任,符合“上级”意图,只要“上级”不追查,还有谁来追查?

   不一会,W1移花接木粘贴后,更改签发日期,再复印一次,好了。D科长一看,可以。反正文件报上级去了,底稿总是他们自己保管,只要他们自己不说,谁也不会知道。

   “你可不要随便说出去啊!”D科长嘱咐W1;

   “天知地知,我绝不泄密!”W1做了个赌咒的动作。

   D科长说,“平时不乱说就行了!”W1见D不放心他,有些难堪,D科长安慰他说,“没关系!我们真心合作就好办!你看26号文,好不容易“劝”H主任签发了,上级说要张是“技术员”,要推倒重来,现在是文件可以重来,H主任“签发”的笔迹是重来不推倒。”



   “这叫重而不倒!我们的D科长真神奇!”W1副科长不禁树起了大拇指,对他主子大加吹捧起来。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30 15: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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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假签27号文出事了


   10月上旬的一天,D科长带着(89)长葛政27号文,风尘仆仆赶到汉口。一进水文局机关,直奔政治处XS科长办公室。

   “这么快?H主任是怎么签的?”XS见到27号文“请示”正本,颇感惊讶!

   D科长面露难色,嘴巴不太自然,“这——”,

   “怎么?”XS科长也发现其中似有隐情,不好再问,找阶梯下台,“好了好了,我马上找劳资科科长来商量。你这么远亲自送来,辛苦了,是不是先去休息?”

   “休息暂时不用,你看文件的事——,”D科长意思是文件处理,下面还要不要他陪着?

   “这你放心!D书记的事,就是兄弟我的事!你放心!”XS科长说的时候,一手拍自胸,一手拍D的肩膀,表现得很真切。

   D还是不愿离开。来汉口前,他与老婆商量:27号文上报,是邮递,还是派人送?如果派人送,是派W1送,还是亲自送?如果亲自送,移花接木假签发的事,是向XS科长吐真情,还是任何人都不讲,压缩知情范围?

   他老婆意见是派人送,W1送,移花接木的事,对任何人,包括XS科长也不能讲。

   D科长基本同意老婆意见,但还是权衡再三,觉得27号文,对他来说太重要了,看起来是处理张,实际上已经由报复心,上升到未来组织人事竞争的高度了,加上H主任签发是移花接木,处理不好会砸饭碗的。他决定亲自来一趟,以便随机应变。

   XS科长看D的意思,知道他不放心,就把下面程序对他讲了。“我和劳资科L科长商量后,起草批复文件,然后报主任、书记审看。张昌茂现是工人身份,应该可以参考103文,我们二级单位有权直接处理。处理后,只须报长办备案即可。

   “哦,——”D科长看起来轻松了。“好吧,谢谢XS科长了哦,下班了我请客哦!”

   “那你今天不走?还是明天走?”XS科长知道,D是专门送文件来的,可以当天回宜昌。他那里知道,D为了保险,他还是决定留两三天,看文件处理情况如何。他知道,组织上的事,瞬息万变,还是在这盯着些好。

   27号文正本,通过劳资科、政治处两科长审阅后,报到局政治处X主任桌上来了。

   “小XS,你进来一下。”X主任叫套间外面的XS;

   “哦。”XS很敏捷地走进主任里间;

   “宜昌站上报自动离职处理张昌茂的程序,恐怕有问题?”

   “程序有什么问题?”XS一时没有明白;

   “103号文件上,没有自动离职处理这一项,应参照开除的程序来。”X主任很认真;


   “您是说,我们没有权利直接处理张,还要职代会讨论,或者征得水文局工会同意,再上报长办批准?”

   “是啊!你看文件第二和第三大条,说的很清楚。”X主任说完,干脆指着103文念出声来,“三、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工人,受降级,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的,均由各二级单位提出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上报长办审查批准。”


[X主任说,要参考103文件第三条的开除程序来处理]

   X主任念完,继续看下面几条内容:

   被开除的工人,家在其他城市,需要迁回的,应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劳动部门联系,在上报长办审批时,应附当地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四、对人的处理,应持慎重态度。要重证据,不要轻信口供。各单位在向上级单位报送被处分工人的处分报告时,应附报下列材料:
   1、被处分人的综合材料。
   2、被处分人的检查交代材料。
   3、旁证材料(应有旁证人所在单位或组织的签章)。

   X主任看完,轻轻地敲了两声桌子,很小心地示意XS说,“这件事情我们要严格按照103文件来哦,103文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的,是国家法律,我们可不能乱来啊!”

   XS科长听X主任话,是不是说27号文件,只有“综合材料”,没有“被处分人的检查交代材料和旁证材料”?

   XS知道X的谨慎风格,他接过文件卷宗,回到自己座位上,也很认真地研究起来。

   这样,按照X主任意见,宜昌的27号文件,连同XS科长起草的“请示报告”初稿,不得不事先在水文局劳资科、政治处、工会、书记室、局长室之间传阅,准备在宜昌补充些材料,以及在水文局各部门意见一致后,再形成正文上报长办。

   D科长在汉口住了下来,假装有事,每天到水文局XS科长办公室来,一是试探情况;二是想万一宜昌有什么动静,他可以直接接到W1的电话。今天他得知还要参照“开除”程序处理张时,心想,他的26号文件,以及水文局的206号文件要 “取消技术员”后“推倒重来”,现在还是要上报长办批复,这不白忙乎了?

   XS科长看D有些心事,便在第二天的“请客”中安慰说,“事情不怕慢,只怕站,27号文来了,这不在继续吗?”

   D科长想的是,27号文H主任签发是假的,批复程序又这么复杂,一旦被H主任知道了怎么办?

   就在D科长担心出事的当口,第三天,果然出事了。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6-29 08: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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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受点拨两文件“合二为一”


   俗话说,“要得人不知,除非己不为”。原来,宜昌的27号文,在水文局各部门一圈的“公文旅行”中,是有人不经意间,还是故意通风报信,把H主任又签发了27号文的事,通到了长办主管水文的M副主任那里了。

   M主任原来听宜昌的H主任反映过情况,说他一个单位的法人,“选派”批准一个二线员工搞“多种经营”,水文局长说“组织选派”方式欠妥,可以“停薪留职”;但“停薪留职”不批,原来“组织选派”没撤消,政工部门又不接收安排工作,水文局还上报,要给“自动离职”处理。M主任说“怎么会这样”?他认为宜昌要调查,不能随便处理职工。因此,上次的206号文,长办没有批,这次怎么又报上来了?

   M主任的“疑虑”传到宜昌H主任耳朵里,H这两天他刚出院,还在家休息,他听到风声后也迷糊了。他想文件他没有签发,怎么会报到水文局呢?

   宜昌葛实站主任室,H从家里来电话,将“疑虑”向主任室秘书讲了。

   秘书放下电话去政工科,问在办公室的W1,“ D科长在不在?”

   “小D去汉口出差,现在还没有回来。”

   秘书又问,“27号文是谁签发的?”

   “这个——”W1慌了神,“这个事情,我还不清楚,等小D回来了问他。”

   等主任室秘书一走,W1快步钻进他们科里的“保密电话亭”里,马上将情况通报了汉口的D科长。

   D科长一听不对头,他原来就预感到,103文件规定的程序复杂了,范围扩大了,假签发的事可能会“穿帮”,这一听W1电话,怎么办?

   “怎么回事?”XS科长问D。那时没有移动电话,宜昌来电话靠他转D的。今天刚好D在场,他不知道内容,但看情况肯定不好。

   “H主任对文件内容有意见!”D科长编了一个词;

   “27号文,H主任不是签了吗?”

   “签了啊——”D科长说的时候,眼睛望着XS,眼珠却不敢正视,显得底气不足,想了会,补了一句:“他现在反悔了。”

   “他现在反悔有什么用?”XS科长话音落下,突然也想起,他们这样处理张,在长办领导中有不同意见;处理张是针对H的,H虽调入水文局时间不长,机关里根基浅,显得势单力薄,但在长办的朋友、同学、同事还是很多,他一定会有所活动的。

   “XS科长,27号文件在你这里吧?”D科长问;



   “在啊!”XS打开抽屉,拿出卷宗;



   “这样吧,文件能不能先还给我,领导们问起来,就说宜昌站的意见还没有统一,我们回去想办法。”D科长无可奈何地说;



   “好吧。”XS知道其中有问题,“什么时间重新报文件上来?”



   “尽量快吧。我先回宜昌了,有事我来电话请示您。”D科长接过文件,快步下楼,赶到汉口新华路汽车站,乘当天最后一班车,赶回了宜昌。



   回宜昌后,D科长第一件事,是马上销毁移花接木复印的“假签发”证据。



   然后到主任室,对主任秘书说,“我到水文局出差才回来,27号文件还要等H主任签发,请帮忙电话问下H主任什么时候上班?”



   H主任听秘书电话说了,以为27号文还没有报上去,签发的主动权还在他手里,就安心休息了几天,等身体复原了再上班。



   D科长撤回27号文,成天闷闷不乐。刚才XS科长从汉口又来电话问情况,还提醒他说,有问题可以向L书记请教。他想起上次XS科长也说了这话,他没有听进去,自作主张来个“移花接木”,好险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次一定要不耻下问了



[ 本帖最后由 张楚 于 2008-7-6 1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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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书记,最近身体好?”D科长找到L,笑眯眯地问候道;



   “噢,小D你好!才出差回来?水文局有什么消息?”L书记也笑容可拘地关心道;



   D科长接着把27号文起草了,H主任不肯签发的事讲了,请教L书记怎么办?“移花接木”一段丑事他说不出口。



   “26号文件,是H主任签的吗?”L书记问;



   “是啊,26号文,是送政治处;取消张的”技术员“了,27号文,就是送劳资科的。”D科长说着,眼睛望着L书记,期盼L能帮上他的忙。



   “内容是不是差不多的?”L书记不紧不慢地望着D问;



   “内容差不多, 27号文标题,与26号比,只多一个“对”字。”D科长说完,发现还是有不同点,马上补充二个“不同”:“ 27号文不同的是主送单位和落款日期。”



   “主送单位不都是送水文局?政治处和劳资科都是水文局下级单位?”L书记点出第一个“不同”没有关系,接着又点出第二个“不同”,“日期不一样,没有什么关系吧?”



   L书记关于“内容、主送、日期”,发表的“一个差不多,两个没关系”三点宏论,让D科长“哦——”的大叫一声,就象西游记里孙悟空,被菩提老祖敲了三下,就能顿悟夜授绝学之意,D马上悟出结论是“两文件,等于一个文件。”




[悟空被菩提老祖敲三下顿悟夜授绝学之意]



   D科长迅速回到办公室,找出两文件对比。之前他对比多次了,怎么看,两文件各是各;这次看,眼睛里已经“合二为一”了。既是一个文件,H主任已经签一次就行了,何必讨神费力求爹告奶的“全求人”?



   正在兴奋地直拍手,W1进来了,D马上将“合二为一”的新发现告诉了副手W1。



   W1也高兴,“怎么样,姜还是老的辣吧!”



   “确实是老的辣,我们年轻,没有经验!”D一方面同意“老的辣”,一方面找出“年轻”的理由安慰自己“移花接木”的“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