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工纠纷
我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突然被主管告知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我朋友要求公司出具公司解除合同书后方可办理交接.,因为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日期是6月30日,公司人员说我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行了, 请问我朋友这样的做法对不对,做为劳动着,她还享那些其他的权利,比方说经济补偿方面的,因为合同期限为一年,签定日期是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止,实际上我朋友4月26号就来公司工作了, 还有就是公司是给她们交纳了 5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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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朋友盼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