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 谢谢
去年五月十日开始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应该是个人与公司各一份,但签字后公司说要拿到劳动局去盖章什么的,一直未交个人手中。08年后,公司说劳动法有所更改,需另鉴定一份,在个人签字后也未交到个人手中,并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
+ R. ]3 K. ~' `" ?问:07年5月至08年4月一直由个人在缴纳社保,公司到08年5月开始缴纳,到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公司补回一年的社保钱吗?
8 A( w- i0 a; t. t* q+ {4 _三峡论坛|三峡热线|三峡新闻|三峡旅游|交友三峡论坛|三峡热线|三峡新闻|三峡旅游|交友+ A, c# V0 L! b
[ 本帖最后由 小糊涂 于 2008-7-12 10:1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