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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闻] 当阳女市长撞死小孩事件有什么新进展吗

官就是官
走到哪里都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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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雕 于 2008-7-24 12:32 发表
是的,那 个写手一看就是个托,这件事有几个疑点,为啥撞死了人都快一个月了都没有处理,一报道第2天就处理 了,还有撞死了人好象不光是赔钱就了事了把,下跪啥的我觉的是在演戏,本来有司机的,可她要自己开。这不是 ...
司机也是人吧 她住宜昌 往返的话司机也很累的 还要给司机开酒店住一夜在宜昌 也很麻烦 你认为是他自己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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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ο度温柔 于 2008-7-24 12:42 发表
我记得撞了几天之后才看到报道,
一向消息灵通的三论竟然都无人知晓.
要说政绩,下马的贪官哪个没有政绩?
撞人了,就是违法了,违法肯定就要下台.
首先你能肯定FXL是贪官吗?再者她撞死人后并没有以权压法,以权代法,都是按照正常办案程序在处理。但是她肯定是违规了,应该被处理,至于怎样处理不是你我说了算,也不应该上纲上线。我们应该客观公正看待这一起交通事故,而不应该由于肇事者的身份忽略了公正性。
        |味|有|离|还|剪|院|寞|如|西|无|
      |情|在|一|愁|乱|不|锁|梧|钩|楼|言|
      |未|心|番| | |断|清|桐| | |独|
      |鸟|头|滋|别|是|理|秋|深|寂|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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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ο度温柔 于 2008-7-24 12:42 发表
我记得撞了几天之后才看到报道,
一向消息灵通的三论竟然都无人知晓.
要说政绩,下马的贪官哪个没有政绩?
撞人了,就是违法了,违法肯定就要下台.
首先你能肯定FXL是贪官吗?再者她撞死人后并没有以权压法,以权代法,都是按照正常办案程序在处理。但是她肯定是违规了,应该被处理,至于怎样处理不是你我说了算,也不应该上纲上线。我们应该客观公正看待这一起交通事故,而不应该由于肇事者的身份忽略了公正性。......................................看来坛子里的写手还是不少啊,我本人就是在坛里发了撞死人的贴子,被搞到非洲去了。我还是打电话问管理员,凭啥封我的号,才把我放回来的。还有我觉的有的人看问题的纺法有问题,有政绩,那是应该的,在其位谋其政,不管你做出来多大的成绩,犯了法,一样要处理,这才是对的,不然的话你有点功劳,那你把人打死了都可以说我有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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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说的太轻描淡写了吧??压死人了咧!这已是犯罪行为!

这事发生后一个多月了,才在媒体看到报道。如果不是有人在网络上捅出来,这事就永远隐藏起来了!

央视、网络都说了,她负全责!这种情况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她不是个小市长,早就被关起来了!

[ 本帖最后由 有点晕 于 2008-7-24 13: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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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朋友,请允许我表达我的观点:1、你被搞到非洲跟我在这个帖子阐述我的观点有必然联系吗?2、我不是什么写手,我只是个经常潜水的人:3、我说过当事人不应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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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估计又要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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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我觉的这件事恰恰说明了不公正性,我不能说她是贪官,同样你也不能保证她就不是贪官,在出了事的一个月以后才把她停职,这是正常程序吗,我换句话说要是她撞的是x书记的家人,还会是这样吗,其实这件是大家心里都杆秤,她不把人家人安排好的话,那就不好似赔钱的问题了,还要坐牢的,懂吗 ,不要得了便宜还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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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赔了钱也应该判刑!!

否则有钱人就可以随便违法犯罪了,他们有的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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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撞了就要 JC把卷宗翻出来 要求同样处理
曾经有一个女子不相信我所说的话,非要打开窗户向外看,刚看到我,惊喜和仰慕就让她手持不住晾衣服的竹竿。倾注了一个少妇的寂寞,渴望和无奈的竹竿就那么砸在了我的头上,那时,我还复姓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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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的交通事故,叫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主如果负主要责任,是必须拘留的。必须拘留的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不必要拘留的,法院最后的判决,是根据情节及当事人双方协商赔偿的结果,通常的结果是一方获得赔偿,一方走出法院.上面所说的全部,其实是在说交通肇事罪当事人,是可以不拘留的,事实上很多交通肇事罪当事人,也没有拘留。在这宗交通事故中,范晓岚首先是一个公民,是一个驾驶员,而不是市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她是市长而迎和仇富仇官的心态与舆论从重从快处理。

在出了事的一个月以后才把她停职,这是党内纪律处理,跟司法处理是两回事!这就好比一个公务员杀了人,要追求他的刑事责任之外单位也会开除工职,明白不?所以我才说她违规了,应该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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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sl1986 于 2008-7-24 10:24 发表


你的思想很有问题哦~~

人死不能复生!如果她是个好官在咧个位置可以做更多有利大家的事!

我也问下,要是你把别人撞死了,你也该杀吗?你如果是个无名小卒或者祸害一方的烂人,确实该杀!如果你是个好领导 ...
你这个思想才是真的有问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法则。连古代封建社会也要在表面上说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按你这种逻辑,那些省部级的官员岂不可以肆意违法了。。
虽然我们已经不能再回到从前
但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
虽然许多感伤都已变得遥远
但总有一些东西谁也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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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她的人也严重违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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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王大胆1001 于 2008-7-24 13:19 发表
首先你能肯定FXL是贪官吗?再者她撞死人后并没有以权压法,以权代法,都是按照正常办案程序在处理。但是她肯定是违规了,应该被处理,至于怎样处理不是你我说了算,也不应该上纲上线。我们应该客观公正看待这一起交通 ...
请你仔细看贴,我有在讨论她是不是贪官吗?
我是拿那些贪官做比较,论政绩,
是官都有政绩吧,所以犯了错,不能跟政绩相核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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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在官员的每一条政绩后面加一条注释:可抵有期徒刑***年,这样官员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政绩算算可以撞几个人不用坐牢了。
虽然我们已经不能再回到从前
但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
虽然许多感伤都已变得遥远
但总有一些东西谁也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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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血染樱花 于 2008-7-24 13:15 发表

司机也是人吧 她住宜昌 往返的话司机也很累的 还要给司机开酒店住一夜在宜昌 也很麻烦 你认为是他自己要开?
建议当阳市政府每月补贴宜昌至当阳的长途车司机10000元,因为他们实在太辛苦了,每天往返好多趟,还没在酒店开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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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LS滴主意不错 建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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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0ο度温柔 于 2008-7-24 15:25 发表


请你仔细看贴,我有在讨论她是不是贪官吗?
我是拿那些贪官做比较,论政绩,
是官都有政绩吧,所以犯了错,不能跟政绩相核销吧,
拿她说事有必要跟别的官比较吗?别人至少现在没有经济问题,那比较什么?再者我也没说犯了错,能跟政绩相核销啊!

[ 本帖最后由 王大胆1001 于 2008-7-24 17: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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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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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绯闻 于 2008-7-24 16:02 发表

建议当阳市政府每月补贴宜昌至当阳的长途车司机10000元,因为他们实在太辛苦了,每天往返好多趟,还没在酒店开过房。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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