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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闻] 当阳女市长撞死小孩事件有什么新进展吗

他这是过失犯罪,除赔偿以外还应该付刑事责任,就是要判刑。在善良也不能免刑吧

弄死人陪那点钱就没事了,才哪么点小官就能这样,我没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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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死人按律判几年啊,我还不知道呢,有点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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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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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我只是出来打酱油的,顺便做几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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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几个情况是大家都没有争议的:
1.FXL开车把一个小孩撞死了。
2.交警部门判定FXL对此事故负全责。
3.FXL为此向小孩家里赔了一大笔钱(具体不详,听说是几十万)
4.此事被媒体一月后曝光,FXL为此被撤职。
5.FXL被撤职没多久就去宜化当上了副总。

有争议的地方在:
1.当地交警部门在此事的处理上有无徇私舞弊行为,有无渎职行为?
2.按有关法律规定FXL应该犯了过失伤人罪,为何没得到法律的制裁?
3.为何在起犯罪后还能进入宜化这个国有企业当副总?
讨论: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说善良的人可以不受法律管辖,也没说官员政绩可以冲抵法律制裁,但从这件事的处理来看,最终的结果竟然是调到宜化当副总,享受年薪几十万的待遇{而她以前从工资上看每年工资应该不会超过6万(县处级)},,而且我们知道国企领导是有相应的行政级别的,也就是说她还是国家干部。

我的结论是:官官相护,真TMD黑!
我只是出来打酱油的,顺便做几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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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谈下去越对 gcd的干部,印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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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救药。
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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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调宜化,年薪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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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定人家有“黄马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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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甜甜 于 2008-7-25 16:34 发表
确实调宜化,年薪佰万!
你知道的这么清楚?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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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哈85楼的 她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不是过失伤人罪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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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个事情蛮简单,交警部门出的事故鉴定书是出事后20多天才下发滴,这是严重违规的。也是事件在网络报道后才下发的。同时本地的媒体是没有报道的。这只能说明,出事后,是有人想掩盖的,只是最终没盖住。
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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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纠正一下92楼的,认定交通肇事罪需要很多客观条件,如: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等,这些据媒体报道,很难认定。所以,认定犯罪是很难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女市长最终处理结果是违规不是违法。当然,此人肯定是有后台的,从交警部门违规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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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看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啊,那几个小丑不做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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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打酱油 于 2008-7-25 15:38 发表
现在有几个情况是大家都没有争议的:
1.FXL开车把一个小孩撞死了。
2.交警部门判定FXL对此事故负全责。
3.FXL为此向小孩家里赔了一大笔钱(具体不详,听说是几十万)
4.此事被媒体一月后曝光,FXL为此被撤职。
...
最后一句话就是本贴的重点,
官官相护,真TMD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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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冬至宅男 于 2008-7-25 17:18 发表
再纠正一下92楼的,认定交通肇事罪需要很多客观条件,如: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等,这些据媒体报道,很难认定。所以,认定犯罪是很难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女市长最终处理结果是违规不是违法。当然, ...
她当然有违规,如超速行驶,过街线撞死行人!

这一点都不难认定,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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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神雕 于 2008-7-25 18:53 发表
呵看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啊,那几个小丑不做声了
拜托你积点口德,莫象个不清白滴看见有反对滴人就乱咬!!什么素质。。。
        |味|有|离|还|剪|院|寞|如|西|无|
      |情|在|一|愁|乱|不|锁|梧|钩|楼|言|
      |未|心|番| | |断|清|桐| | |独|
      |鸟|头|滋|别|是|理|秋|深|寂|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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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不打自招 [em34] [em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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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看清楚,我从头到尾都没有侮辱过你,一直用平和的语气来交流,你一开始说我是什么写手,又说我得了便宜还卖乖,这些我都没跟你计较,偏偏你要说一些反对你意见的人是小丑!!你要是喜欢挑战别人性格我奉陪。。。
        |味|有|离|还|剪|院|寞|如|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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