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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闻] 当阳女市长撞死小孩事件有什么新进展吗

范阿姨还是团委书记的时候我就认识了,也和她交流过几次,在我人生的启蒙阶段指导过我,她真的是很善良很好的一个人。看见这里的人在这里胡下断语,一时不忿稍微说说而已罢了。
早几年前我就明白,网上无非是个虚拟的东西,吵赢吵输自己又不少块肉,线下我照样吃香喝辣笑傲人生。看来我的修为还是不够阿。

[ 本帖最后由 纳兰竟无 于 2008-7-25 2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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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冬至宅男 于 2008-7-25 17:18 发表
再纠正一下92楼的,认定交通肇事罪需要很多客观条件,如: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等,这些据媒体报道,很难认定。所以,认定犯罪是很难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女市长最终处理结果是违规不是违法。当然, ...
我不是交警,也没有去现场勘查,不敢乱说,但2个事实是不容否认的:
1.一个小孩被FXL开车撞死了。
2.交警后来认定FXL负全责,而且FXL本人对这个责任认定并无异议。

至于FXL是违法了这位说的这么多条款中的哪一条: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等我认为已无特别重要的意义,如果FXL没有违反规则,那孩子也不会死?如果是孩子的责任,交警也不敢栽赃嫁祸给FXL吧?对于一个负全责的撞死人的案子还不认定交通肇事罪,那还有不是的吗?
就像我们知道一个人杀了另一个人,事实非常清楚,当事人也承认了,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清楚查清当时的详细犯罪过程,就可以说那人无罪了吧?
我只是出来打酱油的,顺便做几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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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王大胆1001 于 2008-7-24 13:19 发表
首先你能肯定FXL是贪官吗?再者她撞死人后并没有以权压法,以权代法,都是按照正常办案程序在处理。但是她肯定是违规了,应该被处理,至于怎样处理不是你我说了算,也不应该上纲上线。我们应该客观公正看待这一起交通 ...
我认为你正好弄反了,如果真的按正常程序办事,以她的责任认定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她现在应该由于交通肇事罪(具体分析上面有)被判刑,不是违规,是违法,这点很重要,至于刑期,判个1年或者缓期执行也未尝不可,但最关键的是法律要对她的行为做出清晰的判定。如果是个普通百姓,按正常程序走的话,这样的结果是板上钉钉的。
而事实上呢?她只是赔钱了事,为何法律这时会闭上眼睛?你难道说不是她的身份,她的后台的作用吗?
因为一旦她被判刑,哪怕是缓刑,她的前途就彻底没有了,国家明确规定(具体详文我不清楚),违法的不能当公务员,国家干部。
我只是出来打酱油的,顺便做几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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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纳兰竟无 于 2008-7-25 23:04 发表
范阿姨还是团委书记的时候我就认识了,也和她交流过几次,在我人生的启蒙阶段指导过我,她真的是很善良很好的一个人。看见这里的人在这里胡下断语,一时不忿稍微说说而已罢了。
早几年前我就明白,网上无非是个虚拟 ...
我们从来就没有讨论过FXL是否不善良?是否是个贪官?是否很有能力?
也许她真的是个非常善良,非常清廉,非常能干的干部。
但现在是她开车把小孩撞死了,而且是她负全责,按法律规定这是交通肇事罪,是犯法了,是一个要判刑的罪。这和上面的善良,清廉,能干没有关系。
最后的结果是她只是给小孩家里赔钱了事,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并且还被领导安排到宜化当副总,一个年薪几十万的职位,而且宜化是国企,她还仍然享受国家干部待遇。
我们讨论的核心是为何领导干部可以逃脱法律制裁,而普通百姓只能任人宰割。

结论还是:官官相护,真TMD黑!
我只是出来打酱油的,顺便做几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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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打酱油 于 2008-7-25 23:27 发表


我认为你正好弄反了,如果真的按正常程序办事,以她的责任认定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她现在应该由于交通肇事罪(具体分析上面有)被判刑,不是违规,是违法,这点很重要,至于刑期,判个1年或者缓期执行也未尝不可, ...
你的话有道理,我虚心接受。
        |味|有|离|还|剪|院|寞|如|西|无|
      |情|在|一|愁|乱|不|锁|梧|钩|楼|言|
      |未|心|番| | |断|清|桐| | |独|
      |鸟|头|滋|别|是|理|秋|深|寂|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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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5# 的帖子

态度端正。
神雕兄,有事谈事,争论中最忌人身攻击,或者使用一些带有贬低人品的词语,否则本来有理的事也没理了,还落个恶名,划不来。

[ 本帖最后由 打酱油 于 2008-7-26 00:00 编辑 ]
我只是出来打酱油的,顺便做几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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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酱油兄,你搞错了一个概念,交警认定负全责不代表是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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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讨论了!作为统治阶级肯定是有一定的特权的哈!这个还用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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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ine 于 2008-7-26 00:11 发表
不用讨论了!作为统治阶级肯定是有一定的特权的哈!这个还用说吗!?
这不是特权的问题。这是人本性问题,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撞死人,你想不想找人帮忙?你想不想拿点钱私了?难道你想去坐牢?当然,你想不想和你能不能是两回事。人家有后台,你可能没有。这就是现在中国之怪现状,说别人都很会说,真到自己了,其实和别人做法一样。所以老话说的好,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这个社会已经是这样的了,谁能独善其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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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顶酱油兄的……

一起打酱油去……
我開始得太晚了,很可能做不成什麼,但我總得申明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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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就事论事,说自己不同的观念,但不要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对不同意见的人进行人生攻击.否则将封号处理.
山上有人,名曰狂!水中有鱼,名曰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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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包子没有馅的路,让馒头去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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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打酱油 于 2008-7-25 23:35 发表


我们从来就没有讨论过FXL是否不善良?是否是个贪官?是否很有能力?
也许她真的是个非常善良,非常清廉,非常能干的干部。
但现在是她开车把小孩撞死了,而且是她负全责,按法律规定这是交通肇事罪,是犯法了, ...
我是来顶酱油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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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海底的老鹰 于 2008-7-26 08:29 发表
大家可以就事论事,说自己不同的观念,但不要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对不同意见的人进行人生攻击.否则将封号处理.
版版看来最近没怎么逛情感版么,
才提出来,不要随便送火星咧,
有些人也许只是在语言上没有把握好,教育即可,
真正少了他们,这里犹如一潭死水,谁还愿意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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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冬至宅男 于 2008-7-26 00:05 发表
打酱油兄,你搞错了一个概念,交警认定负全责不代表是交通肇事罪
我前面就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具体法律条款,法律程序我不太懂,但我是按一个正常人的正常逻辑在思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而FXL的行为和上面这个条款完全符合:
1)死亡1人
2)负事故全责。

你现在却说不是,我就不懂了,如果这都不是,那还有是的吗??
你也说说,我们也跟着学点东西。
我只是出来打酱油的,顺便做几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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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现在付刑事责任跟付赔款是划等号的.
一般撞死人了也就私了,赔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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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

你能违规开车,也能违规做其它事情,也许当前你没有做,也许我们无从知道而已。

要说能力,在市政机关就职的,谁没有能力;人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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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五千年,最不缺的就是聪明人!

看得懂的自己领会!特别是在官场混的,把这句记在很有用的!!
我只是出来打酱油的,顺便做几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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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看清楚,我从头到尾都没有侮辱过你,一直用平和的语气来交流,你一开始说我是什么写手,又说我得了便宜还卖乖,这些我都没跟你计较,偏偏你要说一些反对你意见的人是小丑!!你要是喜欢挑战别人性格我奉陪。。。...................首先我并没说你的名字,但要是你自己站出来,往自己身上拉的话,那也怪不得我,这件事大家有说的很清楚了,她有能力有水平,这我承认,但有几点,人民是给你相印的地位的,在这件事上,她的地位还是给她帮了忙的,要是一出事,她就自己辞职,主动站出来说清楚,我想她是会迎得大多数人的尊重的,但事实却不是如此,我们看见的的却是千方百计的遮掩,最后包不住了,才不得不处理.人啊只有在大事大非的面前才能表现出一个人的本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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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冬至宅男 于 2008-7-26 00:05 发表
打酱油兄,你搞错了一个概念,交警认定负全责不代表是交通肇事罪
那当然,但是她撞死人了,而且负全责,那就不一样了!!

前面一再说明,她这种情况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她赔了钱只能减轻处罚,但并不能免于处罚!显然,她享受到了市长的特别待遇!

如果她被判刑,哪怕只是一个一年缓刑,按照我国公务员管理条例,必须开除公职!根本不可能再到宜化任职!

[ 本帖最后由 风语者 于 2008-7-26 13: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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