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贼的人应该没有地域之分的,估计不是新疆小偷的出现,也不会有人把做贼和一个地域连带在一起,可是新疆人做贼做到了。之所以这样,是大家都看到,新疆小偷是光天化日之下盗窃他人财物,而且手法往往还很拙劣,被发现后对事主恶言相加算是轻的,完全没有大家一般概念中的小偷的猥猥琐琐,警察处理起新疆小偷似乎还无能为力。
究其根本,我们还是要反思民族政策在执行中的偏差,是不是为了强调民族稳定团结,就姑息少数民族中一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诚然,对该部分人的打击或许会引起一些不明真相、不明事理的亲属同乡的反应(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民风剽悍,这种反应或许还会变得非常强烈),但是,只要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这样的反应根本不足以构成对我们民族政策的否定。
在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少数民族同胞的发展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当然需要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更多关注和帮助,但是,同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少数民族同胞,遵纪守法是作为公民的最基本要求之一,违法必究!否则,还谈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