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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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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马甲 于 2010-3-11 10:50 编辑
我是宜昌市西陵二路***号住户,我有一封挂号信于1月22日从武汉寄出,26日到达宜昌市邮局(信封上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均准确无误).无良的邮局,居然于26日当天即以“迁移地址不详”为由退回武汉。本人于30日亲自前往武汉取回该信。
该信内是143640元的增值税发票,因为邮局的失误,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28728元。
我于2月2日即前往邮局协商解决该问题,邮局的领导是一哄二吓三拖延。直到3月10日,在我们的一再催促之下,方出示了一封盖着“宜昌市邮政局视察室”章、据说是某局长写的恳商函,该信内通篇只字不提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并搬出《邮政法》的霸王条例,只表示愿意赔偿3倍邮资12.5元以及往返武汉之各项费用合计1105元。
作为一个双下岗的家庭,我们是卖了自己的唯一住房做点儿小生意养家糊口,这次由于邮局的失误,造成我们赔付给对方公司2.8万余元,这对于我们家庭简直就是灭顶之灾。
此事已经拖了一个多月,马上就是315了,邮局完全就是拖延的态度,作为一个消费者,作为一个公民,我觉得我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邮局的服务意识。也请各位网友帮帮我,多多顶贴,还我以公道。
我将层层上报!我不相信,诺大的中国,在GCD领导下,就没有一个官员有热情、有能力为消费者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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